PPWR第16条请求
Regulation (EU) 2025/40 第16条适用于包装或包装材料供应商向PPWR制造商提供证明符合性所需的信息和文件。
供应商包装数据与证据请求引擎
区分PPWR第16条制造商请求、RAP/EPR运营数据请求和组合请求。收集组件重量、材料组成及支持性技术证据,同时避免把供应商回复误作符合性证明。
应索取能够识别包装配置、组件、组成材料、重量及受控技术规格的事实。如果您是PPWR制造商,且对方是包装或包装材料供应商,第16条还要求其提供制造商证明符合性所需的信息和文件。
供应商回复属于源证据,不是欧盟符合性声明、检测证书、主管机关批准或自动的PPWR符合性证明。法律角色门槛
Regulation (EU) 2025/40 第16条适用于包装或包装材料供应商向PPWR制造商提供证明符合性所需的信息和文件。
第16条没有规定普遍的10天供应商回复期限。第15(10)条的10天是制造商响应国家主管机关有理由请求的期限。本工具中的回复日期属于商业流程日期。
制造商与EPR生产者是不同的PPWR角色。引擎会先确认角色,再选择法律措辞。
供应商请求工作区
在一个浏览器本地项目中维护法律依据、供应商、包装范围、证据要求、回复和审查状态。
使用流程
在起草请求前,区分PPWR第16条请求与普通EPR运营数据收集。
明确供应商需要回答的产品、包装配置和具体包装组件。
食品接触、可重复使用、可堆肥等配置会自动加入相应的证据要求。
生成Beyoğlu企业版PDF和结构化供应商回复工作簿。
生成不等于已发送,已发送也不等于已回复;生命周期状态必须由实际证据支持。
仅将已审查的供应商源数据作为可接受事实,再把供应商负责的包装字段交接给包装数据与EPR申报引擎。
常见问题
只有当您是PPWR制造商,而对方是向您供应包装或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,第16条才适合作为法律依据。若您只是以EPR生产者身份需要包装数据,应使用EPR运营请求模式,除非第16条关系同时成立。
不是。第16条本身没有规定普遍的10天供应商回复期限。第15(10)条的10天是制造商在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有理由的请求后提供文件的期限。
除材料组成和重量外,还应索取适用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文件。PPWR第5条自2026年8月12日起还对食品接触包装适用PFAS限制。
不能。供应商声明属于制造商符合性评估和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源证据;适用的符合性责任仍由制造商承担。
经审查的组件、材料和重量事实可以传递给包装数据与EPR申报引擎。投放市场数量、报告期间、PRO/系统以及国家分类等由卖方或EPR主体负责的字段不会由供应商工作簿代填。
应要求逐项列出构成材料,并尽可能提供每种材料的重量或比例,而不是把整个包装记录成一个无法解释的“复合材料”。